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诊所老板注意!自制膏药别乱用,小心罚款找上门!

在大街小巷的中医诊所里,不少都藏着“压箱底”的宝贝——自制膏药。这些膏药往往打着“祖传秘方”“独家配制”的旗号,凭借多年积累的口碑,成为吸引患者的“金字招牌”。对于诊所而言,这既是特色诊疗手段,也是营收的重要来源。但您知道吗?这看似寻常的自制膏药,背后却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,一旦触碰红线,可能面临高达15万元的罚款,甚至影响诊所的生存根基。


1.真实案例敲响警钟!


就在前不久,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在中医诊疗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。当地一家开了近十年的骨伤诊所,因长期使用自制的黑膏药为患者治疗跌打损伤,被执法部门查处,最终处以15万元的罚款。


据了解,这家诊所的黑膏药是老板按照父辈传下来的配方熬制的,用料包括当归、红花、乳香等二十多种中药材,在当地小有名气,不少患者专程慕名而来。诊所老板一直认为,这是自家的“独门绝技”,用了这么多年都没事,怎么突然就违法了?


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,该诊所每月会批量熬制近百贴黑膏药,存放在诊所的储藏柜里,患者就诊时直接按需取用。而根据相关规定,这种提前批量生产、长期存放并用于诊疗的膏药,已被认定为“中药制剂”。由于诊所未取得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,也未对该制剂进行注册或备案,最终因“未经许可生产、使用医疗机构制剂”被依法处罚。


2.法规红线:中药制剂需持证!


可能有老板会疑惑:什么样的膏药才算“中药制剂”?为什么用了这么多年的配方,突然就成了需要办证的制剂?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》,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、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。简单来说,只要是经过一定工艺批量生产、具有固定配方和剂型,并且在诊所内长期使用的药物,都可能被纳入“中药制剂”的管理范畴。


法规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要生产和使用中药制剂,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取得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,这是生产制剂的“入门证”,没有这个证件,任何形式的批量制剂生产都属于违法;二是制剂品种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或备案,确保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标准。

这就意味着,即便是传承多年的 祖传配方”,只要符合“中药制剂”的认定标准,就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随时可能面临执法部门的查处。

3.疑问:为什么有些诊所配中药粉外用就没事?

看到这里,估计不少诊所老板会心里打鼓:我们诊所也经常给患者配中药粉,比如用三七粉、冰片等调成药膏外敷,怎么从没被处罚过呢?


其实,这里的关键在于操作方式是否符合“即时性”“个体化”的原则。比如有些诊所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,当场将几味中药研磨成粉,然后用醋或白酒调成糊状敷在患处,这种操作就属于合法范围。但如果是提前将中药粉磨好、分装成袋,患者来了直接取用,甚至对外售卖,性质就完全不同了。


执法部门在界定合法性时,会重点关注“是否针对特定患者即时调配”“是否提前批量制备”“是否脱离医师指导使用”这三个核心问题。只要满足“一人一方、即时调配、诊所内使用”的条件,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制剂。


4.合法自制膏药的“免罚金牌”


为了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,国家药监局在《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》中,专门列出了三种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的情形,堪称诊所自制膏药的“免罚金牌”:


临时调配使用:将中药加工成细粉后,在患者就诊时,由医务人员在诊所内现场加水、酒、醋、蜂蜜、麻油等传统基质,调配成外用制剂。这种方式强调“临用时”和“即时性”,比如患者当天来就诊,医生根据病情当场调配,用完即止,不涉及提前批量生产和储存。


鲜药榨汁:对于一些需要保持鲜活性才能发挥药效的药材,如鲜芦荟、鲜马齿苋等,按照传统中医方法当场榨汁,用于皮肤护理或局部涂抹。这种操作因受原料新鲜度限制,无法批量生产,因此不被视为制剂生产。


受患者委托定制: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(必须是“一人一方”),应用中药传统工艺为特定患者加工制品。比如根据某位患者的体质和病情,专门配制的膏方,全程有明确的处方记录和患者信息,且仅针对该患者使用,不对外流通。


这三种情形的核心,在于体现中医“辨证施治、个体化诊疗”的特点,避免制剂的规模化生产和流通,从而降低药品安全风险。


5.核心要点:避免“大规模”是关键!


从上述合法情形中不难看出,诊所自制膏药是否合法,关键在于能否避开“大规模生产”“批量流通”这两个雷区。具体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判断:


· 处方依据:是否基于医师为特定患者开具的处方,尤其是“一人一方”的个性化处方,而非固定配方的通用制剂。


· 调配时间:是否在患者就诊时临时调配,而非提前数天、数周批量熬制后储存待用。比如有些诊所为了节省时间,周末一次性熬制几十贴膏药,工作日直接给患者使用,这种行为就涉嫌违法。


· 使用范围:是否仅在医疗机构内,由医务人员指导患者使用,不允许患者带走后自行使用,更不允许通过邮寄、代购等方式对外销售。


6.违法典型:提前熬制、批量供应


在执法实践中,最常见的违法情形就是“提前熬制、批量供应”。比如某中医馆为了提高效率,每周集中熬制一批膏药,分装成统一规格的贴剂,患者就诊时直接根据病情取走,甚至对于一些老患者,无需到店就能通过微信下单,由诊所邮寄到家。


这种行为完全符合“医疗机构制剂”的认定标准:有固定配方、经过批量生产、形成了稳定的剂型(如贴剂、膏状),且脱离了“即时调配”和“诊所内使用”的限制。即便这些膏药从未对外宣传销售,只是用于诊所内部诊疗,只要未取得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和制剂注册备案,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
更严重的是,如果自制膏药因配方不当或工艺问题导致患者出现皮肤过敏、感染等不良反应,诊所不仅要面临罚款,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

对于中医诊所而言,自制膏药是传承中医特色的重要载体,但绝不能成为违法经营的“隐患点”。诊所老板们一定要对照上述合法情形,重新审视自家的膏药制作流程:是否存在提前批量熬制的情况?是否有固定的储存和取用记录?是否严格遵循“一人一方、即时调配”的原则?


合法经营是诊所生存和发展的前提。与其抱着“侥幸心理”铤而走险,不如主动了解法规要求,如需长期使用固定配方的膏药,可按规定申请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;若仅为临时调配,则严格遵守“即时性、个体化”原则。只有守住法律底线,才能让“祖传秘方”真正成为诊所的口碑招牌,让诊所的发展行稳致远。


标签: 医疗信息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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